2018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解读(三) 1、宿州城区小学招生一般情况入学办法中 “两个一致”指什么?
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(以适龄儿童家庭为单位立户;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,应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办理完毕);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(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为依据,仅限用途为住宅)。 符合“两个一致”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,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,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,持户口簿、不动产权证、儿童接种证(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)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。 2018 年城区小学招生,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时间应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(以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为准)。
2、至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能否入学?
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: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六周岁,即2012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。应首先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,如招生学校仍有学位,可适量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,但出生日期最迟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,经学校核实无误的,可按程序办理入学。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,家长要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能否适应小学教育的需要,慎重作出入学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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